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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及上年度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培养科 发布时间:2024-07-10 作者:罗莹 校对:于夫 审核:李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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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学位〔2014〕18号)及《关于申报2024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的通知》(桂学位〔2024〕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现将我校2024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及上年度课题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工作

(一)名额分配及资助额度

2024年我校获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基本名额25项,每项资助额度3万元,经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申报并由学校统筹安排资助经费。

(二)申报原则

1.申报人原则上必须为我校在岗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优先向未获得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的一线骨干青年教师及管理人员倾斜。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

2.课题应充分对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展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申报选题指南见附件1)。为培育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将优先支持选题契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前期研究基础好、预期研究目标成果价值高的推荐课题。

3.已获得历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资助但尚未结题者,及已获得立项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近5年内已获得立项的课题,在研究内容没有特别创新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原则上以课题立项时间起算。

5.获批的课题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对未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通过的课题,将暂停课题经费划拨和支出。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各申报人填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并于2024年7月22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二级学院或培养单位。

2.学院初评

二级学院或培养单位要成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专家或硕博导师不少于3名),参照我校《广西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评审表》(见附件3)对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进行评审。经各二级学院或培养单位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4年7月31日前按推荐顺序填报对应课题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各申报人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以“学院名称+研究生教改课题”命名的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3.学校复评

学校委托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进行排序和差额推荐,并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学校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的申报人需登录相关网络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登录方式、填报时间另行通知)。最终获批课题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下文公布为准。

(四)结题要求

结题需达到项目申报书所列明的预期研究成果,并且课题申报人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改论文不少于1篇。其中,在引导性期刊(见附件5)发表论文者,学校将在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中给予优先推荐,并根据申报人成果推广情况在今后的申报中优先立项,以鼓励我校优秀教育教学实践的推广应用和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培育。

获资助的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科研成果时,均需标明“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No.)”。未按要求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材料使用。

二、上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中期检查工作

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培养单位需对2023年度获批的所有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度、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经费的开支情况等。中期检查结果需形成《***学院/培养单位2023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于本次申报工作材料一同报送研究生院。对未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将暂停项目经费划拨和支出。对未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二级学院或培养单位,将酌情减少本次项目申报指标。

三、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课题的质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时报送。如出现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审核不予通过的项目课题、无故不按时参加中期检查或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课题,将在下一年度对该项目课题申报所在二级学院(单位)的名额进行相应扣减。

(二)按时结题且有较好成果产出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将优先推荐申报校级或自治区级研究生教学成果。

(三)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罗莹,5358346,电子邮箱:gxmuedupyk@163.com,地址:南宁-校本部(留4栋)3楼303-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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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选题指南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书

3.广西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评审表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汇总表

5.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引导性期刊类别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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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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